办证大厅

提存公证事务


    申请提存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2)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存在《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或者存在《提存公证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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