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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证员队伍建设,加快公证改革步伐,重点解决我市公证员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公证法》第十九条确立的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是针对公证员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公证员缺员为目的的一种公证员任职制度。有利于壮大公证员队伍,有利于保障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公证法律需求,推动公证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各公证处要充分认识本次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公证处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在各公证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二、严格审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公证处要在本处公证业务确实需要的前提下,认真对照《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申请考核任职人员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考核任职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予以积极推荐。各公证处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杜绝为了现有人员的自身利益,而一概不予推荐的错误做法。
      三、按时上报,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各公证处务必要在11月10日前将符合考核任职人员的材料上报市司法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遇有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请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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