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资讯

因意外事故而丧失行为能力

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怎么办?

无儿无女或子女不孝顺

等到年老体弱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时候无人照顾怎么办?

失去意识后无法处置自己的事务和财产怎么办?

这些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公证来解决。


单亲妈妈突发急病 指定母亲做其监护人

近日,黄女士到南沙公证处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进行了公证,指定她的母亲代理自己失能后的一切事务,这是南沙自贸区范围内开具的首例意定监护公证书。

黄女士今年40岁,父母健在,她早年已离异,离异后没有再婚,多年来一直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前段时间,黄女士因病急需进行脑部手术,该手术有一定的风险,最严重的后果是会导致黄女士丧失认知及辨别能力,从而使其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事行为能力的人。黄女士个人名下有房屋、银行存款及保险等若干财产,因儿子尚未成年,虽然父母身体健康,但毕竟年纪也不小了,思前想后,黄女士决定做个监护公证,于是她找到了南沙公证处。

南沙公证处公证员陈兆荣接待了黄女士并与其进行了详细的交谈。了解到黄女士的想法和特殊情况后,公证员建议黄女士办理遗嘱公证、意定监护公证、财产提存公证等一揽子公证事项,并由当事人黄女士委托我处作为遗嘱执行监督人及意定监护协议执行监督人。经协商沟通,黄女士决定由其母亲作为自己在缺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万一遭遇失能失智,母亲就有权“接管”了

随后,公证员立即为黄女士设计了一份内容全面而周到的意定监护协议,协议中黄女士是甲方,其母亲是乙方,一旦黄女士因手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协议就会生效,由乙方作为甲方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监护生效后,虽然黄女士的母亲有权为黄女士处理所有财产,但公证处仍然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从而进一步保障黄女士的个人利益。最后,黄女士按需办理了上述相关公证。根据协议内容,黄女士提前安排好自己的事务和财产的后续处理以及继承分配方案,并在办结公证后,安心接受了手术治疗,解决了后顾之忧。手术后,我处亦持续关注黄女士的身体状况,针对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适度、提早介入,以最大限度地尊重其意愿,对于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保证意定监护协议顺利进行。

意定监护公证和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

拿黄女士的案例来说,遗嘱公证可以将黄女士的财产事先做好处理,遗嘱只有在黄女士去世时才生效,解决的是其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公证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改变了以往被动的养老状态,使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在近亲属或熟知的朋友中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代理老人指定的事物,确保老人意愿即使在丧失全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后都能得到实现,有利于减少日后纷争及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换句话来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决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适合哪些人群?

意定监护公证有利于减少日后纷争及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适合于所有愿意积极提前安排和规划自己在失能失智时应对各类突发状况的成年人,这种需求,特别适合那些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丁克家庭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年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积累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显著增多,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像意定监护公证这样的新型公证业务也会越来越多。一直以来,南沙公证处通过深化公证法律服务内涵,创新开展“家事公证综合法律服务”,务求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私人法律服务。特别是对于“身前养老、身后传承”需求更为明显的老年人,南沙公证处积极制定“综合性公证养老”各项服务举措,主动为老年人自主规划的养老生活设计一站式、一揽子、个性化的公证法律解决方案,让其有尊严、有温度地安享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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