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本处202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5年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4月7日(星期一)正常办公。 敬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前来办理公证或领取公证书,以免耽误您使用公证书,如有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