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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1.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需提供的资料:


    ①涉及股权转让公司的营业执照;


    ②由工商局出具的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


    ③由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股东情况证明、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④经法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公司年度资产评估报告;


    ⑤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⑥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其中,第⑤⑥款需现场签署有关文件或经公证后提供公证文书。


    2.转让方、受让方是法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 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③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经公证的该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④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经公证的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⑤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股权转让合同草稿及其电子版。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6.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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