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风采

南沙公证处主动援引《民法典》新规解决拆迁房屋继承难题


拆迁房屋涉及相关继承人19人
继承陷入多重困局


近日,南沙公证处接待了一宗有关房屋继承的公证咨询。该群众声称其为被继承人罗某的侄子,罗某于2005年去世,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罗某共有兄弟姐妹三人,三人均先于其死亡。现在罗某的部分侄子侄女和外甥女想要继承罗某遗留下来的房屋。

本以为只是普通的“转继承”公证,但当公证员仔细梳理罗某的家庭关系和遗产情况后,却遇到了不少难题:


一是罗某于2005年死亡,罗某的兄弟姐妹均先于其死亡,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罗某的兄弟姐妹因不是后于其死亡,故不适用“转继承”的规定,即兄弟姐妹的后代难以获得继承人资格,也导致罗某的遗产将出现有亲属但无人可继承的困局;


二是即使罗某的兄弟姐妹后代获得了继承人资格,但因兄弟姐妹后代众多,且其中亦有死亡情况,全部相关继承人多达19人,各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将十分困难;


三是罗某生前遗下的房屋因涉及旧村改造将被拆除,所得安置权益涉及房屋补偿及经济补偿,该两项补偿需要由不同的继承人去继承,各人的继承份额也不完全相同,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各继承人之间容易出现误解甚至纠纷。


“代办调查“延伸服务触角

《民法典》新规为民解忧


考虑到该房屋涉及旧村改造将被拆除,急需尽早理清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处立即指派资深公证员陈兆荣和助理提前介入处理:


①先向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旧改安置补偿方案及明确继承标的;


②其次为明晰罗某的复杂的亲属网,多次走访相涉的多条村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动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厘清所有亲属关系;


③接着主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确认了罗某的兄弟姐妹后代可以取得继承人的身份。


巧用公证调解止纷争
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随后,公证员依次致电联系十多个继承人,逐一与他们进行沟通与协调,并针对各人的具体继承要求,制定一套遗产继承公证处理方案及个性化遗产分割协议。最后与全部继承人提前约定时间地点,由公证团队提供上门服务,分别与他们进行面签确认,并及时出具了全部的继承公证文书。



上门服务工作现场图


这是南沙公证处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自党史学习教育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南沙公证处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将“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当中,通过减证便民、代办延伸服务、上门办证绿色通道等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暖心、贴心、用心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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